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250,14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是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所属范围下的C1432-速冻食品制造。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关于推动绿色餐饮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食品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鼓励绿色餐饮公司发展连锁经营,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办公集聚区、进交通枢纽等重要场所,加快发展早餐、团餐、特色小吃等服务业态,鼓励食品制造业往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方向发展,支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同时国家对冷链物流高水平发展大力推动,预计在2025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体系特点、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我们国家物流行业冷链运输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扩大了配送范围,提升了产品配送效率,保障了食品安全,极大地支持了速冻食品制造业的发展,为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速冻面米制品占据我国速冻食品市场半壁江山,近年市场规模增速约为4%-5%。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速冻米面行业市场规模达782亿元,预计2025年我国速冻米面制品市场规模将达1,045亿元。
此外,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速冻食品消费量存在比较大差距,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均速冻食品消费量仅为9千克左右,不到日本的人均消费量的一半。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生活节奏日益加快,速冻食品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并成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我国对速冻食品的消费需求将逐渐与发达国家靠拢,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中国早餐市场空间巨大且增长稳定。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早餐市场规模已达1.8万亿元,当前中国早餐行业规模已达2万亿元,2025年可达2.6万亿元。
早餐食用高频刚需,且外食早餐成为流行趋势。根据《中国营养早餐调研报告》,81%的中国消费者已养成每日吃早餐的健康习惯,而亚太地区这一数据为63%,美国则为55%,中国人早餐的刚需属性更强。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节奏慢慢的变快,消费者对于早餐快餐的获取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为从家庭制作转为到品牌早餐快餐连锁店消费,品牌早餐快餐连锁店满足了消费者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需求。
消费者偏爱超高的性价比的中式早餐。中式早餐是中国消费者的主要消费选择,以包子、馒头、各种粗粮点心等面食为主的包点类接受度更高。英敏特报告数据显示,65%的中国消费者表示更喜欢中式早餐,且70%的消费者购买早餐的花费一般在3-9元。
消费者品牌意识、健康意识增强。随着我们国家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居民消费正从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求,向重视生活品质的方向快速转变,消费者更看重品牌消费、健康消费,无品牌、产品单一、营业销售能力较差的作坊式门店也将逐步加盟品牌连锁企业,品牌早餐连锁化率逐渐提升,早餐连锁店消费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2016-2022年中国团餐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由0.90万亿元增至1.98万亿元,团餐市场占餐饮市场的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占餐饮市场的比重达45.1%。随着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中国团餐市场有望逐步扩大。同时,根据中国饭店协会联合宸睿资本发布《2023年中国团餐产业高质量发展报告》,目前我国团餐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仍然高度分散,头部企业规模效应不明显,前100的团餐企业收入分布集中在5-50亿元区间,市占率约6.5%,前300团餐企业市占率约8.1%,整个市场集中度依然很低,与海外欧美、日韩等国的市场集中度相比还有显著差距。此外,由于团餐企业间管理上的水准差异较大,普遍水平较低,不仅无法有效满足营养餐、多级有效监督、市场化竞争等标准,还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资源导向”招投标、成本管理压力大且无法有效分摊等问题。在消费升级的推动下,中国团餐用户更看重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体验,客户的真实需求推动团餐企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团餐行业将更加细分,一批具有管理优势、经营特色的餐饮企业将进一步发挥产业化、连锁化优势,扩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细分市场奠定竞争优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消费者用餐方式的变化,使得国内消费市场的格局被重塑,家庭消费场景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现今的生活节奏慢慢的变快,“宅经济”和“懒人经济”相互融合,以90后和00后为主的花钱的那群人一边拒绝无效社交,一边越来越追求便捷,因此适用于居家消费的食品会更受他们青睐;而速冻面点食品既满足了容易烹饪的要求,又顺应了年轻人追求方便快捷的心理。另一方面,速冻面点食品依靠低温来保鲜保质,符合人们追求健康、卫生的消费观念,因而在家庭餐桌上愈加常见。此外,随着近年来消费方式的显著变化,线上外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线下靠近消费者生活圈的小型连锁门店购物成为消费者最重要的购物场景。公司近年推出预包装产品,通过第三方线上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进一步覆盖家庭消费场景,公司的业务发展迎来了更好的机遇和更大的空间。
公司创立以来,秉承品质优先的经营理念,专注于中式面点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全方位锻造竞争力及影响力,在行业内拥有品牌、经营渠道、产品研究开发、质量管控、信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是国内中式面点连锁企业领先品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门干中式面点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标准化生产,全冷链配送,直营、加盟、团体供餐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是一家“连锁门店销售为主,团体供餐销售为辅”的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企业。
公司以稳定的销售经营渠道为基础,安全可靠的产品的质量为保证,强大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数字化信息系统为支撑,打造国内中式面点连锁企业领先品牌。
公司产品可大致分为面米系列新产品、馅料系列新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新产品,具体包括自产的包子、馒头、粗粮点心等各种单品以及丰富的馅料系列新产品,外部采购系列新产品包括饮品、粽子、糕点等,共计逾百余种产品,形成了“蒸制面点和馅料系列新产品为主,水煮面点系列、烘烤面点系列等产品为辅”的产品矩阵。
根据产品的主要供应渠道不同,公司产品又分为连锁门店产品、To B大客户产品及To C预包装产品。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及不同的消费场景为导向,持续丰富加盟门店产品,同时也加强大客户产品的定制化研发能力,不断丰富全渠道SKU,以满足多种消费者需求。
公司生产自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面粉、猪肉、食用油、蔬菜、调料、包装物等,外购食品饮品主要为搭配面点产品食用的豆浆、粽子、糕点、饮料等,原材料以及外购食品饮品均为自采。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以及外购食品饮品也由母公司统一采购,其余部分由各子公司自行筛选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一方面满足了生产适合当地特色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降低了各项综合成本。
根据不同的标的,公司采购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与协议供货相结合、其他采购方式。
公司设立了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建立了科学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监控机制;通过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逐步的提升供应商质量。公司与行业各细分品类的优质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稳定长期的业务伙伴关系。
公司根据当期的库存量、订货量、生产计划、原材料以及产品保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防范物资短缺或过剩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溯源管理规范》《存货管理规定》《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采购计划定制、供应商选择及日常管理、采购决策、验收入库、付款及各环节的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与供应商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按时进行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一直在改进,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制作经营需要。采购相关执行人要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通过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库存安全合理及物资采购品质,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极大的提升了公司整体的采购水平,确保了公司各项生产的顺利进行。
公司面米系列新产品、馅料系列新产品等采取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已在全国布局建设了上海、广州、天津、武汉、南京5个工厂,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产能建设,东莞工厂于2024年3月底已正式投放产能;公司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于2022年10月真正开始启动,已于2023年12月顺利封顶,预计将于2024年末投放产能;公司上海智能制造及功能性面食国际研发中心项目于2022年12月真正开始启动,预计2025年下半年投放产能。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及华中地区。公司产品因时、因地进行本地化研发及生产,以满足各地区市场需求。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及供应链体系,以销定产,各连锁门店在每日指定时间前向公司发送次日产品订单,团餐客户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公司下订单,各生产基地根据库存及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按需生产,质量安全部对产品的制作的完整过程、工艺流程、品质衡量准则等执行情况做监督管理,确保健康、新鲜的产品品质。
公司采用特许加盟为主,直营门店、团餐销售为辅,同时开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线上销售的全渠道销售模式,全方位、多场景触达消费者。
特许加盟是指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开设加盟门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在统一形象下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加盟商主要为个人加盟商,自主负责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加盟商拥有对加盟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具体经营方面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公司对加盟门店采取10天信用期或即时结算的结算制度。
公司将面点成品产品、馅料、外购成品销售给加盟商,加盟商直接将从公司购买的成品或利用从公司购买的馅料加工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成品后再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对加盟商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开业前协助加盟门店选址、装修、;开业时,公司对加盟店进行技术辅导,营销策划,物料统一供应;开业后公司对加盟店定期培训,督导管理,物流配送等,与加盟商结成命运共同体,不断服务好加盟商,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司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了《门店营运手册》《营运收费管理规定》《门店营运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加盟门店日常营运过程中全方面执行公司营运标准。
直营门店由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对各直营门店拥有控制权,统一财务核算,享有门店产生的利润,并承担门店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公司通过直营门店将产品直接销售给计算机显示终端。公司对直营门店采用“直营管理部、区域主管、门店”三级管理模式,直营管理部负责各直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每个区域主管管理若干家门店。门店实行店长负责制,店长在区域主管及直营管理部负责人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负责所属门店的日常运营工作。
团餐销售模式的目标客户场景主要是除门店业务以外能触达消费者的出餐渠道,包括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商家、便利商超以及居家消费场景等。具体又分为团餐客户、食材供应链客户、便利连锁客户、餐饮连锁客户、新零售平台客户等。公司设有大客户事业部,负责团餐客户开发与维护。公司通过在管理体系、人员组织、产品研制、生产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按照每个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研发及生产,以实现用户个性化需求。团餐客户中包括少量经销商客户,通过经销商销售经营渠道的补充,使得公司的销售网络进一步延伸、公司产品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对经销商销售产品为买断模式。同时,积极开展新零售平台等线上销售渠道,力求全方位、多场景触达消费者。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0亿元,同比增长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同比减少4.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亿元,同比减少3.8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81亿元,同比增长4.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02亿元,同比增长6.5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3月27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注: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规模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根本原因系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3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等;2、“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规划结合真实的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做到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638.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在建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包子馒头等中式面点类产品为30,800万个(约26,180吨)、面点类预包装产品1,680万袋(约11,424吨)、以及年生产馅料38,600吨(含面点类产品使用)的生产能力,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覆盖区域进一步延伸,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5、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实施方式:“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原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借款的形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可以进一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待“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预计待支付尾款使用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拟订如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或其他报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127,114.7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250,143,5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4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63,023.3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62,855.66万元,占营业收入99.90%;其他业务收入为167.66万元,占营业收入0.10%。
1、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2、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896.39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94.13万元;(2)2023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502.2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983.24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459.82万元;(2)2023年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523.4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2,491.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1.64 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2,1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48、57、68、04、77、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人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人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341981),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人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原拟投入上述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07%)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及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武汉”)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人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67020),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8、68、7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1月,公司“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4)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4、57、34、48、68、77、33、15、04监管户均已销户。2、上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91.64万元,不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2,1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896.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如下: